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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實習暨就業輔導中心】110學年度實務專題製作競賽
「實務專題製作競賽」相關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一)!各科請於12月17日前繳交參賽名單彙整表 (附件二)及報名表(附件三)參賽作品繳交請於111年1月21前繳交完成(附件四)。 *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繳交至研發處實習暨就業輔導中心。 *實務專題製作競賽,如有實物作品,請佐附作品照片於成果報告書內(作品實物暫先不繳交),待評選 入圍公告後,再繳交。 *參賽成果報告書電子(PDF檔)請maill至ching2247@hsc.edu.tw。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實習暨就業輔導中心聯繫 (#162 #166)謝謝! *相關規範及時程如下: 一、報名資格:本校在學之學生。實務專題製作以最近一年完成之作品為限,並應為原創作品。 二、報名方式: (一)實務專題製作競賽作品由各科統一推薦報名,每組至少需指導老師ㄧ名,組員若干名,各科擇優 推派至少二組參與競賽。 (二)報名者須於當年度研發處規定之報名時間內將報名表(附件三) 及實務專題製作競賽成果報告書 (附件四),由各科統一將資料送到研發處實習暨就業輔導中心。 三、實務專題製作競賽評選: (一)競賽時程: 1.報名表繳交:110年11月22日至110年12月17日止 2.參賽作品繳交:110年12月20日至111年1月21日前 3.作品公開評選:111年3月15日前 4.成績名次公告:111年3月16日前 (二)評選內容: 採書面方式進行評選,評選項目為實務專題製作之「創新性」占30%、「實用性」占30%、 「預期效益」占20%、「方法與過程」占10%、「研究動機」占10% 。 (三)參加競賽或入圍作品如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或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有具體事實, 則追回入圍資格與獎勵。 (四)參加競賽或入圍作品如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傷害,經法院判決屬實者,追回入圍資格 與獎勵,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獎勵方式: 依據本校『實務專題製作競賽實施要點』 (一)參加實務專題製作競賽,經遴選績優作品前三名頒予獎金,並分別頒發團隊各組員及指導教師 獎狀乙紙。 1.第一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2.第二名新台幣叁仟元整 3.第三名新台幣貳仟元整 4.佳作二名(每名獎金各新台幣伍百元整) (二)遴選實務專題製作競賽績優者,由研發處統一彙整辦理,推薦報名參加教育部舉辦之年度 「全國技專校院學生專題製作競賽」為校爭光。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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