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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學生校外實習保險
※111學年度教育部辦理之「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契約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得標,請各系科承辦人員自111年8月1日始投保該公司。 ※本契約有效期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如下,詳細計費標準請參 考附件實習保險內容。 A.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B.意外失能保障:依失能等級給付新臺幣10萬至200萬元。 C.實支實付醫療保障:門診(含急診)實支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5萬元。 D.住院日額醫療保障:住院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C+D項目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學生投保方式等事宜可與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桃園分公司 林佳霓小姐 聯繫 地址:(330)桃園市復興路205號A棟21樓 電話:(03) 3384-003 分機 38 傳真:(03) 337-0672 電子信箱:ski08030@skinsurance.com.tw ※ 保險費(單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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