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期申請「110-1學生證照獎勵金」同學請注意,
本處已於111年05月14日匯款至您提供之郵局帳號中,
請同學務必自行確認,若有相關問題請於111年05月30日前提出。
※請注意:111年05月31日後不再接受有關110-1學生證照獎勵金疑義。
※攸關同學們您自身的權益,請務必確認。
※如有問題歡迎來電#162、166或至親洽行政大樓-2樓(A201)研究發展
處實習暨就業輔導中心詢問。
研究發展處實習暨就業輔導中心 關心您11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