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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科技部有關貴機構延攬之外國籍(含港、澳)博士級研究人員專案入境之造冊、簽證、通關及檢疫等事宜。
來 文 機 關:科技部 來 文 字 號︰科部科字第1100065357號 發 文 日 期:2021-11-09 主旨: 有關貴機構延攬之外國籍(含港、澳)博士級研究人員專案入境之造冊、簽證、 通關及檢疫等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年10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00033835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旨揭人員得申請專案來臺。請貴機構依「科技部補 助申請機構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專案入境表格」(如附件1,excel檔),提報申 請名冊。 三、本案名冊受理對象為貴機構延攬之博士研究人員,並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 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獲本部補助且補助期間之起始日介於110年1月1日至 110年12月31日期間之外國籍(含港、澳)博士級研究人員。 四、請貴機構於11月26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將造冊完成之附件1,連同名冊所列 人員之「護照影本PDF掃描檔」、「本部延攬核定函掃描檔」共計3個檔案, 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pychiu@most.gov.tw)並函知本部,俾利辦理申請「特別 入境許可」簽證及入出境許可證後續事宜。 五、貴機構應指派專責同仁,依「因應疫情境管科技部補助申請機構延攬博士級研 究人員來臺機制流程圖」(下稱流程圖如附件2) 就擬入境之旨揭人員進行入 境前後之聯繫,以及相關事項提醒與協助服務。內容之合作行為。 六、考量國際疫情仍嚴峻,貴機構須請旨揭人員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並應 指派相關專責同仁於其出關到搭乘防疫車隊、入住防疫旅館前後期間隨時待命 ,保持聯繫與提供協助,並需在其14天的入住期間,配合進行關懷系統填報( 內政部每日追蹤),且與當地衛生所聯繫,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檢。如 有未處理之情事(如未確認所持證明文件為有效、未正確指引至防疫旅館交通 、未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檢等),其情節重大者,本部將請貴機構提送 檢討報告,必要時暫緩受理申請入境作業。 七、為防春節期間集中檢疫所及防疫旅館量能有超載之虞,請貴機構規劃旨揭人員 於111年2月28日後續入境。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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