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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師長您好:
研發處於113年1月1日起,受理113年度教師常態性補助【推動實務教學類、研究類、研習類】申請,各項補助案件,皆連結教師評鑑「研究面」指標分數,敬請教師踴躍提出,相關辦法、說明及申請表單如下【敬請點擊連結參閱】:
項目 |
相關辦法及作業表單 【敬請點擊以下連結】 |
案件受理 截止日期 |
案件核銷及結案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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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實務教學類 |
製作教具 |
每年9月30日前,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 |
核銷: 補助經費支出單據,請於核定後1個月內完成核銷。 結案: 成果請於當年度11月30日前,提交電子檔案及紙本一份至研發處辦理核銷。 |
1.補助經費項目及額度,敬請參閱【教師申請創新及活化教學補助辦法】。 2.申請方式:以教師個人,並配合年度開設課程與實際授課時間提出。 3.申請件數:每人每年以1案為限。 4.獲教具製作及實務專題製作補助之案件,應於結案後2年內,參加校內外所屬類別之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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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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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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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類 |
專家諮詢 |
每年9月30日前。 |
核銷及結案: 教師: 請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檢附收據併同專家諮詢紀錄表,送至所屬科。 教師所屬科辦: 協請科,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擬妥簽呈,檢附收據併同專家諮詢紀錄表,辦理結案。 |
1.補助經費:每位教師年度已1萬元為上限(諮詢對象每人每次1,000元至2,500元) 2.獲補助之案件,應於結案後2年內,提出獲參加相關類別之計畫案、競賽或成果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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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 |
教師: 因年度整體經費結案,請於9月30日前,並於計畫開始前,繳交以本校名義與合作機構簽訂【合作計畫、合約書、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書】至所屬科。 教師所屬科: 於9月30日前,並於計畫開始前,並於計畫開始前,經科務(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上簽呈核。 |
1. 補助款: (1)教師: 獲整體經費補助之教師,請於11月20日前(或計畫結案前),併同相關文件資料於所屬科。 (2)教師所屬科: 請於11月20日前完成補助款經費核銷,並送至會計室作帳。 2. 廠商合作經費: (1)教師: 獲核定之案件,請於計畫結案前,併同相關文件資料於所屬科。 (2)教師所屬科: 請於請於計畫結案前完成廠商經費核銷,並送至會計室作帳。 |
1.補助經費項目及額度,敬請參閱【教學實務研究暨產學合作計畫補助辦法】,並於廠商合作經費中,編列10%之管理費。 2.獲核定之案件,請於計畫結案後一個月內,繳交紙本成果報告乙份至本處;電子成果報告乙份至本處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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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類 |
教師個人研習 |
教師: 於課程科開始前,繳交課程、研習或活動簡章等資料,至所屬科。 教師所屬科辦: 協請所屬科於課程開始前上簽提出申請。 |
課程結束後兩週內,檢附「差旅申請表、差旅報告表、心得報告或論文、核銷收據正本」。 |
1.相關課程、研習補助範圍、補助項目,請參閱【教師研習補助辦法】。 2. 研習經費核銷心得報告撰寫規範說明: (1)2,000~5,000元者:請於核銷時,檢附至少2頁心得報告。 (2)逾5,000元未達10,000元者:請於核銷時,檢附至少3頁心得報告。 (3)逾10,000元者:請於核銷時,檢附3頁以上之心的報告,並於科務會議分享。 以上不論金額,心得內容撰寫請包含「內容與核心素養關聯性」、「對自我成長及教學能力情形」及「如何融入教授課程」 *為利學校校務活動,原則上請避開上班日進行研習等課程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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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研習 |
由各單位於研習會開始2週前提出申請。 |
學術研習會結束後2週內,檢附相關資料(含實施計畫),併同結案報告,辦理核銷(未繳交報告者,經費追回)。 |
1. 相關補助項目及其他補助條件,敬請參閱【舉辦學術研習暨活動補助辦法】。 2. 參與對象:以校內教師為參與會向,並須占總出席人數之50%以上。 3.學術研習活動舉辦場地,以本校為原則,如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應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辦理,並於申請簽呈上敘明。 |
※以上常態性整體補助項目,若無本校授課事實之教師,請勿申請。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組佩璇 (#164)或志婷組長(#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