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育部辦理之「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契約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得標,請各系科承辦人員自113年8月1日始投保該公司。
※本契約有效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如下,詳細計費標準請參
考附件。
保障內容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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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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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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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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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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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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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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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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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失能等級給付10萬 ~ 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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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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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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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給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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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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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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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住院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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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退保服務之新光人壽窗口調整為依下列分區受理:
(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聯絡人:洪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4。
(二)基隆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7。
(三)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22。
(四)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5。
※行政理賠服務依下列分區受理:
(一)臺北、桃園及苗栗地區,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0。
(二)新北、新竹、基隆、金門、馬祖、澎湖及彰化地區,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1。
(三)嘉義、台南、高雄及雲林地區,聯絡人:卓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6。
(四)臺中、南投、屏東、臺東、花蓮及宜蘭地區,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32。
※ 保險費(單位新台幣)
保險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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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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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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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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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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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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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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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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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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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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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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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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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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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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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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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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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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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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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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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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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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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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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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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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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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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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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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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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