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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學生校外實習保險
※112學年度教育部辦理之「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契約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得標,請各系科承辦人員自112年8月1日始投保該公司。 ※本契約有效期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如下,詳細計費標準請參 考附件。
※加、退保服務之新光人壽窗口調整為依下列分區受理: (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聯絡人:洪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4。 (二)基隆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7。 ※行政理賠服務依下列分區受理:
※ 保險費(單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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