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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組】轉知教育部有關「111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公布1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本部111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訂於112年5月1日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三、檢送本次查核業者設立地點分布名單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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