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苗栗縣政府112年5月26日府勞服字第1120124346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避免僑外生於實習及工作過程中,遭合作廠商以實習為名,實行勞動剝削之情事,本部前依勞動部來函,以112年6月2日臺教文(五)字第1120053417號函(計達)請貴校協助加強勞動權益宣導。 三、請協助並提供有關外國學生至苗栗縣校外實習之實習機構名單等相關資訊,以利苗栗縣政府至該轄廠商辦理外國學生實習之訪視、宣導及座談。 四、相關事宜請洽苗栗縣政府承辦人(電話:037-55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