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o°°○。Oo‧+o ★歡迎來到新生醫專研發處☆o+○。Oo‧°°o

分類清單

Recent

數據載入中...

【國際事務組】教育部檢送「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專案查核指標」1份, 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本部112年8月11日臺教技(四)第1122302101B號函(諒達)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配合本注意事項修正發布,本部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查核指標」供參執行,新增與修正重點如下:
(一)檢核項目「招生作業」新增1-9:以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1級申請外國學生專班(一般專班)之應屆高中畢業生,應於入學後第2學期開始前,取得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2(含)級以上證明,未達要求者學校應依規定開除該生學籍。
(二)檢核項目「課程」修正2-6:學校聘任專、兼任華語文學分課程教師規定,增加國內外語言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修正參加華語師資培訓班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考量學校師資調整尚須有一定期間,爰本項規定於113年8月1日施行,給予學校一學年緩衝時間改善。
(三)檢核項目「課程」新增2-8:無不當抵免情形。
三、依本注意事項第7點,本部將持續進行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查核作業,查核指標項目相關違規情事如有涉及本國學生,學校將被納入次學期「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查核名單,並進行全校性查核。
四、為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學校應持續向外國學生宣導與其權益相關法令,以確保在學期間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五、如有疑問,請洽本部聯絡窗口:
(一)一般大學:高教司 林小姐,電話(02)7736-6731。
(二)技專校院:技職司 羅先生,電話(02)7736-6823。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